2024年兴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50人)
根据工作需要,兴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50名,主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40岁(198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各派出所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2024年10月8日18时,通过指定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报名程序二维码)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因居民身份证过有效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报名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考生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将根据报名人数按照最低1:2的比例重新确定该招聘岗位计划数。
2.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即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0日9时-18时;地点:兴义市公安局门卫室(兴义市桔山街道三和社区洒贡村(东南环线洒贡中段))。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3)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其中报考岗位在“其他报考条件”栏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5)报考岗位有报考专业要求的,以考生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8)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考生如因未阅读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
(1)考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2)考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周日)上午09:00—11:30
(3)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考试形式: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未取得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2024年10月15日在各派出所公示栏和“兴义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2.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详见在各派出所公示栏和“兴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①面试人员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发布公告确定。
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③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④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⑤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⑥面试成绩将在各派出所公示栏和“兴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详见各派出所公示栏和“兴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①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②体能测评项目:1000米(男子)/800米(女子)。
③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线:男子5′45″/女子5′35″。
④低于合格线的体能测评成绩“不合格”。“不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未完成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⑤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⑥体能测评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在各派出所公示栏和“兴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3)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最终成绩公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成绩及总成绩在各派出所公示栏和“兴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兴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结论的,由体检实施单位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单位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各派出所公示栏和“兴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空缺岗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为为拟聘用人员,并对其开展体检及考察工作,直至该岗位招满为止。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每月工资3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2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照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
六、补充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兴义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辅警空缺情况适时统一组织补充聘用工作。对因考生自行放弃聘用、聘用后离职等原因产生空缺的岗位,在下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本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及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兴义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义市公安局政工室 0859—323333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二纪检组 0859—3235780
兴义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编辑:lufang02)